经济师考试改革确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具体考试变化:
1.增设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这样,就统一了原来由各地自行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减少了各地的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质量,降低了人才评价的社会总体成本。
2.调整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类别调整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其中,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为新增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均按上述10个专业设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调整后的专业设置基本覆盖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既延续了过去的主体专业设置,又根据新时代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了优化整合和新设,更加科学合理和简约。
3. 明确了与相近系列职称的衔接办法。《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系列的衔接措施。《规定》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获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允许取得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4.明确了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衔接办法。经济领域专业人员工作特点和评价需求具有相似性,大家对经济领域职业资格衔接呼声较高。为此,《规定》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可根据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这项措施顺应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新期待,畅通了不同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5.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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